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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买卖

发布时间:2020-05-02 14:01来源:万师傅阅读量:1296

一些港澳人士为了度假或退休后居住也会购买外销房。后来政府推广和延续,外销房开始想全国市场开放。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出现了许多港澳来的企业和经商人士。所以住房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始出现。本篇百科主要内容包括:外销房的起源、外销房制度取消、外销房注意事项以及外销房图片。

谈到外销房的起源,国内外销房项目最早推出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内地与港澳地区交流的加强,逐渐也有一些港澳人士购买外销项目以作为度假或退休后居住用。由于政府政策的推广与延续,外销房从珠江三角洲开始向全国市场开放,并且推出了外销商品房制度。

真正的商品房是80年代开始推向市场,成为市场化运作是80年代后期,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许多港澳人士开始进入大陆开办企业与经商,珠江三角洲成为首当其冲的地区,与之相应.居住性物业也首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


外销房的起源


2002年9月1日以后,“w”、“n”两个字母从此自《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文本》上抹去,源于1994年、1995年先后形成的商品房分为外销和内销的双轨供应制终于完成了历史使命,随着我国加入wto寿终正寝。这个被称作“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的政策,主要内容在于对内销、外销商品房的5个方面进行了统一。


1、统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消本市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销”、“外销”。此前已申领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一律换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统一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内”、“外”的标记。此前已签用印有“内”、“外”标记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更换,尚未签用的一律换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3、统一交易税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的税费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4、统一地价标准


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5、统一租售对象


取消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后,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商品房,均可售、租给原内、外销商品房所规定的销售对象。其中国家或本市对外国自然人购、租商品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销房制度取消


购买商品房前,首先要查看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为外销房,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是外销房,则可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若不是,则应由开发商统一报南京国家安全局将该幢楼房改为外销房后,双方方能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竣工后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或者大使馆认证的译名公证书;本人有效护照(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委托书);并携带商品房登记的一套资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购买二手房前,应与卖方一同到登记机关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购房资料的复印件,具体包括: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当事人身份证件(境外人士提供经公证翻译的有效护照;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二手房买卖契约。由登记机关统一报安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与卖方一道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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