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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集体所有房产来源是什么?成都房产

发布时间:2020-04-24 14:07来源:万师傅阅读量:1041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房产一般不允许转让,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篇百科主要内容包括:集体所有房产来源、集体所有房产性质、集体所有房产注意事项以及集体所有房产图片。

集体所有的房屋属公有房屋,不同于共有房屋。几个公民联合购买或建造的,或者个人合伙组织购买、建造的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共有不同于公有。集体公有房屋所有权取得主要是集资兴建。所建房屋包括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屋,也包括职工住宅。其次是买受。购买比兴建方便省力,可以应急。但国务院已发文严格控制集体组织购买私房。


今后,通过购买私房作为集体生产、生活用房的情况将越来越少。此外,受赠和接受五保房遗产,也是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的来源方式。集资兴建是集体组织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主要方法,但不是任何建筑都能取得所有权,集体兴建的房屋,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领取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竣工后进行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集体所有房产来源


集体所有房产可以由集体分割出售,本单位员工有优先购买权,本单位员工购买后房屋房产归本单位员工所有。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房屋是指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国家规定只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才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被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申请房产证,才能上市交易。


集体所有房产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房产一般不允许转让,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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