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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箱货物短期存放流程如何?到站点时工作人要做什么?

拼箱货物短期存放流程如何?到站点时工作人要做什么?

大家是否对拼箱货物短期存放的流程好奇,或是到站时工作人员需要做什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期间所要做的程序,比较繁琐,大家认真看!拼箱货物短期存放的流程: 无论是货主自报关仍是拼箱公司署理报关,这以后单据上有关该票货品的相关信息如品名、毛重、体积、件数、包装、唛头号都要录入到电脑里,构成一份电子文档,公司的业务部、货运站、财务部等根据该票货品的流程不断从电脑中提取,补充信息,直到货品安全抵达目的港,收货人顺利提取货品,并将该信息反馈到发货人,客户服务部进一步承认该票货品没有发生任何差错为止。一般,拼箱公司的货运站会经过网络登陆到公司总部的服务器,从中将该票货的信息生成发货告诉,告诉发货人该票货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准备发货。 发货人接到发货告诉后,经过船名和航次承认装船时间,并按规定的时间告诉其工厂或供货单位把货品运送到拼箱公司的货运站。货运站在发出装货告诉时,对内生成收货清单,注明该票货品的品名、重量、体积、唛头号。发货人将货品送到货运站时,该站担任接货人员要做好以下作业: 1. 涨缩尺证明。逐件丈量货品的尺码,做好记载。 内容如下: XX货运站 TO:ATTN: 现有下列货物尺码、重量、件数、及破损与单据不符,烦请贵公司尽快确认! 如无异议,我公司将按以下测量后的尺码、重量、件数制单收费! 船名及航次: 提单号: 单据件数: 实货尺码: 实货件数: 单据重量: 实货种量: 唛头: 残损状况: 单据尺码: 送货单位: 打尺人签名: 特此证明。 名字: 电话: 车号 传真:2. 称重证明。逐件称重,做好记录。 内容如下: XX货运站 TO: ATTN: 现有下列货品尺码、重量、件数、及残损与单据不符,烦请贵公司尽快确认!如无异议,我公司将按以下丈量后的尺码、重量、件数制单收费!船名及航次: 提单号: 单据件数: 实货重量: 实货件数: 单据尺码: 实货尺码: 唛头: 残损情况: 单据重量: 送货单位: 打尺人签名:特 此证明。 名字: 电话: 车号: 传真:3. 唛头承认单。核实唛头是否正确。内容如下:实货唛头承认单TO: 日期:船名/航次:单据件数:提单号: 实货件数:实货唛头: XX签字:4. 到货记载。记载货品的包装是否无缺,有无破损,是否准时到达等状况。以上四种证明承认单据要在送货人在场时进行。核实完毕后,由经办人和送货人两边签字。5. 将上述信息汇总成表格,报送公司业务部担任该航线的人员,如有差错,该航线担任人员要迅速和发货人取得联系,并将处理意见及改正办法告诉货运站。一般情况下,拼箱货品要在货运站库房短期存放。作业程序如下:一、要对破损包装进行替换和修整,到达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一起对唛头的过错经货主承认后,重新印刷。二、 把不同货主拼成一个集装箱的货品堆在一个区里,便于装箱,还要核实是20'箱、40'箱仍是40'高箱。三、 货品之间要用隔板,避免包装破损及唛头损害,一起要留意防污、防湿。四、 精确判断包装强度,堆码高度适度,重货低放,轻货高码。五、在给集装箱公司的收货回执中,要注明件数、送货日期、船名、提单号、破损状况等。在装箱时应留意以下几点:1. 保证货品不超重,以保证集装箱装卸及海上运输的安全。箱内货品的重量分布要均衡,不能使负荷在部分过轻或过重,防止箱底变形及脱箱。2.货品在箱内的堆放要规整,尽量不留空地,避免货品在运输中彼此磕碰导致包装损坏。3.如需木料支撑及垫料分离时,要保证其清洁、枯燥、无污染。装箱完毕后,箱内货品的件数、提单号、唛头号信息以外轮现货单为终究依据,货运站相关人员要将装箱状况及库存货数量等报公司航线,以保证信息及数字的精确无误。看到这里,大家是否对货物短期存放的流程更加了解了,虽然都只是货物,但工作人员还是非常认真对待,其中过程是很严谨的。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航空运输损害赔偿小编刚讲过《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标准》,我们了解了赔偿的标准,但是什么条件下才会有这样的赔偿操作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 1、必须乘坐该航班,或者货物在航班上。 2、持有机票。 3、损害不是由本人造成的。 4、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害情况,合情合理个案理算。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可以由受理案件的法院裁决。 5、买了人身意外险。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也清楚了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争取赔偿损失的,哪些情况是不合适的,希望以后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很快解决。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航空托运行李损坏、丢失怎么索赔?别到时候不知所措

航空托运行李损坏、丢失怎么索赔?别到时候不知所措

航空托运,这个大家就很熟悉啦,我们在乘坐飞机的时候,一般行李都是托运的,那么在托运过程中大家有没有遇到一些行李损坏、丢失等等的情况呢,又是怎么赔偿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航空托运行李损坏、丢失索赔的方法,不知道的朋友赶紧来了解一下。航空托运行李损坏、丢失怎么索赔?一、登记挂失 1.抵达目的地后,若发现托运行李不见踪影,先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询问。 2.如果无法查询到行李的下落,应立即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填写“行李不正常运行报告”,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法则”,多次转机的旅客,一旦发生行李丢失,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 若乘客发生了行李丢失或延误的情况,必须在21天内(最迟从行李交付收件人之日起算)联系当地的航空公司办事处; 行李损坏的申报期不得超过7天,否则视乘客自动放弃权利。 如果使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则以邮戳或电子显示的接收日期为准。 为防其他乘客拿错行李,行李内、外可以放张名片,附有乘客的英文名字、联系方式、乘坐航班、旅行社等信息。 登机牌千万不要随便丢掉,若行李出现问题还要与证件一并出示给航空公司。 如果购买了旅行保险,记得要找机场工作人员出一份行李丢失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二、赔偿标准 理赔方面,每家航空公司的标准各不相同。工作人员一般会让旅客填写“遗失行李索回申请”,内容包括飞行路程、携带几件行李,并提供各式行李的图片供旅客指认,将资料输入电脑,透过国际性协寻行李网站,找出行李遗失处。 之后每家航空公司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则略有不同,但一般在一周到一个月之间都会有相应回复,若找到行李,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会派人亲自送到旅客下榻的地点。在行李送回之前,一般航空公司将支付日用品代购金以表歉意。国内航班: 国内几家大型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海南航空)的旅客须知,均写明国内航班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应不高于100人民币/公斤(或等值外币);如行李价值不足100人民币/公斤(或等值外币),则根据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国际航班: 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SDR*。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32SDR*。 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131SDR*。 如不能确定行李重量,公司将根据各级客舱每位乘客免费托运行李上限规定的重量进行赔偿。 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务舱400元(或等值外币),头等舱500元(或等值外币)。 行李赔偿应根据各航空公司有关行李运输的规定进行确认。 *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一(1)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关于航空托运行李损坏、丢失的索赔方式,上面主要从两大点介绍到了,大家有没有清楚呢?如果说你觉得行李损失没有什么大问题,那么你就不需要在意这些,如果是有问题,那么就要清楚这些规则了,不要到时候再说不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保险人费用赔偿限额介绍

保险人费用赔偿限额介绍

一般来说,在货物进行运输的过程中未了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都会有购买保险,当真的出现损失的时候,就会有一定的赔偿。今天万师傅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保险人费用赔偿限额的知识,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保险人费用赔偿限额相关知识: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二百四十条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保险人对前款规定的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本条规定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发布)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1996年7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1996年12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本条规定了在船舶发生全损的情况下的赔偿方式。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属超额投保,计算赔偿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总的原则是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得可保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推定全损案件首先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推定全损的赔偿义务;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的所有权及附带的义务和责任将转移给保险人。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的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一、船舶保险赔偿处理规定:(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办法按前述处理。(二)船舶产生部分损失的赔偿办法: 1.新船的部分损失赔偿: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赔偿,但新船的保险金额小于新船的保险价值时,要按新船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实际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免赔额)×--保险价值 2.旧船发生部分损失时的赔偿处理:采取扣折旧的原则,该原则的计算方法以保险金额和重置价值的比例为依据。因此,旧船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处理会存在两种情况:(1)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时,其计算公式为:(实际损失-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 ×-=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或保险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免赔额)×--=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2)保险金额小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时,其计算公式为:(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1-免赔率)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免赔额)×--=实际赔偿金额重置价值二、船舶碰撞、触碰责任赔偿的规定:应按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因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所致被碰撞船舶及所载货物的损失应当合并计算,碰撞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的赔偿规定:应按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三项费用之和的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对于不足额投保的船舶,其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费用应当按比例分摊。这一条主要是根据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实行承运人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对保险人的权益采取的一项保护措施。国内船舶保险条款(1988年1月1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 第六条 共同海损和救助: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惯例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 二、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船舶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关于保险人费用赔偿限额的知识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也多少有些了解了,在行使跟物流有关的一切活动时,首先就要弄清楚其相关的流程、费用等等的知识。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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