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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销售食品监管的核心问题:明确“平台”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9-01-24 18:00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2577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子扬)18年7月20日,由新京报主办的“美好秩序,治理先行”——2018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京报食品秩序治理论坛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某行业人士表示,一些食品销售平台在出事以后,通常会以“平台”为由而脱身。所以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中,如果不能明确“平台”的定义,那么关于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及关于食品销售的治理,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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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行业人士认为,目前网络销售食品监管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明确“平台”的定义。以下三点是可以判断一些互联网公司是不是平台的依据。第一,这些互联网公司一定不是直接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那个人,它就是给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环境,提供一个交易场所,为买卖双方服务。第二,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这个平台是没有经过处理的,不管是商品也好,信息也好,它没有通过它的编辑、整理、加工。第三,这些互联网公司没有从某个特定的交易中获得直接的利益。比如说提成等。

  “只有具备以上这三个条件了以后,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互联网的平台。这样分析下来,可以判断的是,滴滴、共享单车之类的就不是平台,所以不能在法律上享有平台责任来推托责任。“某行业人士说。

  另外,在线上线下的食品关系处理上,某行业人士还提出一个”交替通过原则“。就是线上线下的关系除了公平一致外,能不能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比照交替通过的原则,例如在外卖平台线上线下产生冲突的时候,送餐员可以接一笔线上的单子,再接一笔线下的单子,交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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