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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处理规定,三种常规情形描述

发布时间:2018-12-24 10:02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7926

  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童鞋有时候会碰到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的情况,并不是简单的将货物寄回去就好咯,这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而且这跟你的退税也有关哦,所以请上点心了解一下吧!!你知道出口货物退关退货三种常规情形是哪三种吗?今天小万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处理规定,包括了三种常规情形哦!

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处理规定,三种常规情形描述


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

(2)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

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

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3)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

证。

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1)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

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2)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

(3)同时, 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1)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

(2)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

  上文便是关于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处理规定的分享啦!本文主要分享了已办理退税、已申报未办理退税、未申报退税这三种情况的退关退税!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所以大家要先明白自己是什么情况,然后再按照对应的流程进行处理哦!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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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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