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配送资讯>国际物流>海运知识: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3种,你知道的有几种?>

海运知识: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3种,你知道的有几种?

发布时间:2018-03-12 18:02来源:万师傅阅读量:6499

  前面小编介绍了《海上运输须知:海运船舶知识大全》,了解了货物运输的方式后就需要知道海上运输合同了,合同是保证双方利益的一个凭证,也是不可缺少的。关于海上运输合同,主要有三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分别包括的主要有以下的内容:

海运知识: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3种,你知道的有几种?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信息
1.海上合同协议

 (1)世界海上运输合同或协议,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必定时间内运输的货品总吨位,运用的船只、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到的协议或缔结的货运总合同。为了确保总合同的施行,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两边当事人同意,也能够另行缔结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品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确保托运人对铺位的需求,并享用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承受多个托运人的货品,将归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品装载于同一船只,按规则的船期,在必定的航线上,以规则的港口顺序运输。担任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付出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方法表现和证明的,因而,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现在,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方法,在世界海运实践中已开端为人们所承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只租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只或许船只的部分铺位,装运约好的货品,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好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首要用于不定时船运输,船只租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运用船只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租借人把货品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只。
 另一种租船合同是按必定时间由租借人租给承租人运用的定时租船合同。假如承租人以租借的船只运输自己的货品,或许租期仅为一个航次,或许假如以租借的船只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则也是一种货品运输合同。

 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我们这儿不讨论期租合同:第一,除上述情况外,定时租船合同归于产业租借性质,而不归于货品运输合同;第二,若货运代理人作为承租人以期租船只承运货品,他就成为承运人,而不再是货运代理人;第三,货主若以期租进行货品运输,需求具备帆海常识和货品配载技能,对船只需求有专人办理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货主不肯选用期租方法租船,货运代理人涉及期租的时机不多。

海运知识: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3种,你知道的有几种?

2.多式联运合同
 《海商法》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各个运输区域的界限,是现代管理在运输业中运用的结果。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它必须包括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而且其中必须有海上运输方式。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可以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
 (2)多式联运虽涉及到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但托运人只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一份合同,只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取得一种多式联运单证,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交纳运费。这就避免了单一运输方式多程运输手续多、易出错的缺点,为货主确定运输成本和货物在途时间提供了方便。
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滨海货品运输和内河货品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品运输。水路货品运输合同,是指国内滨海港口、滨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邮寄人邮寄的货品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把国际海上货品运输与国内滨海与内河的货品运输区别对待,选用不同于世界海上运输的处理体制,首要表现在国内水路货品运输实施运费一致定价,船只和货品按方案分配,运输单证选用不行转让的运单制,运单随船而行,不行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证的单证,承运人实施彻底过失责任制,对船长船员在驾驭和处理船舶上的过失所引起的货品丢失承当补偿责任等。我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品运输合同的规矩,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品运输。滨海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我邦交通部依据该法规矩,经国务院批准拟定和发布了《水路货品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实施;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货品运输规矩》和《水路货品运输处理规矩》。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还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运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矩的在外。”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品运输最基本的合同方式。《水路货品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矩:“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定货品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矩有必要提送月度邮寄方案的货品,经邮寄人和承运人洽谈赞同,能够按月签定货品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散货品运输和方案外整批货品运输,以货品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邮寄两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能够用月度邮寄方案表替代运输合同。”“在实践处理承邮寄手续时,邮寄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依据这一规矩,水路货品运输方式有二:一是月度货品运输合同;二是运单。前者适用于方案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散货品运输和方案外货品运输。在按月签定货品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有必要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定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方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邮寄人只需依据货品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两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建立。运单首先是货品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纳货品的收据。运单记载的货品数量或分量是承运人接纳货品的开始证据,至卸货港发作货品灭失、缺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当补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品的灭失、缺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能够免责的事由造成的。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给货品的首要凭据。承运人在目的港有必要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品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

  以上就是关于海上运输合同的3大种类的基本内容了。不管是在物流中,还是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合同也是不可缺少的,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海上运输合同有进一步的了解了。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编辑,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海上运输须知:海运船舶知识大全出口海运散货工作程序

热门文章

热门问答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