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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检验权方法,速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18-12-18 09:24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2196

  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五种检验方法。检验权方法在物流运输中比较实用,不妨了解一下,其内容如下:

五种检验权方法,速来看看吧!

检验权方法汇总

1、出口国产地检验

  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2、在装运港(地)检验

  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3、目的港(地)检验

  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

  综上所述,上面位五种检验权方法有各自的特点,具体检验方法,视具体的商品交易性质而定,但对大多数商品交易来说,“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最为方便而且合理的,因这种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是效的交接货物和结算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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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运输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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