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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单据注意事项的详细解说

发布时间:2018-03-03 20:33来源:万师傅阅读量:4664

  我国一般是通过海上运输将货物运输出去的,其中哟准备货物运输单据,若货物运输单据的信息不齐全,可能会被海关扣押,这是所有人都懂得事情。货物运输单据有哪些内容,要是自己搞清楚,也许准备完善,一样达不到一次过关的目的。若有人对货物运输单据感兴趣,可以来阅读一遍喔。

海上货物运输单据注意事项的详细解说

单据的详情说明

1.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2.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3.通知人(NotifyParty)
(1)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2)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4.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5.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6.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1)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
(2)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
7.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1)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
(2)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8.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
9.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
(1)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
(2)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10.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11.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1)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
(2)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 
12.签署
  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阅读货物运输单据的相关信息后,觉得货物运输单据和自己想象中是否一样,可能会存在差异,文中描述比较齐全,自己可以好好的看一下,然后想象和自己认为的不同部分。若对货物运输单据存在意外的问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解决问题。


   





关键词: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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