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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具体程序

发布时间:2018-02-03 13:12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4290

  随着网络的发展,已经将地球的各个地方连接成一个区域,无论在世界哪一个角落,我们都可以享受到其它国家的产品或者服务,主要是通过海关。如果商品的信息不符合,可能存在直接退运的危险,直接退运是海关对违规产品的处理方式,这对运输者来说,惩罚比较大。货物过关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它的标准,可以降低被直接退运的风险。

海关总署解读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具体程序

直接退运的相关问题

1.直接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
  直接退运的货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货物。另一种是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2.直接退运的申请程序
(1)申请直退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2)申请直退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直退申请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发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书;而责令直退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3)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时,不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也免予征收。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在办理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原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要予以撤销。
3.直接退运的货物方手续
(1)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须填制报关单,办理正常货物通关手续。
(2)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监管代码为4500),征免性质为空;在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进出报关单备注栏内均注明《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的编号。
(3)进口转关货物
  当事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了转关放行手续,但尚未在指运地海关办结放行手续之前申请退运的,不必申报直接退运监管方式,而应当按照其他(9900)监管方式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先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监管方式均填报其他(9900),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直接退运对于货物方来说是一个噩耗,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增加滞留时间,还要支付额外的费用,除此之外,可能和国内的日期不对,也面临赔偿的问题。若想规避直接退运的风险,应该配合海关条例的要求,这个过程要谨慎,尽量不要出现纰漏,不然后果无法想象。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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