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前,需提前申请报关,准备好报关单证,以防不通过从而耽误运输进度,影响安装;对于报关单证,你知道哪些知识?若不知,请看下面内容。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提交的报关单证如下: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8、进料加工报关手续
(1)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进出口时,进出口申报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一式4份;②《登记手册》;③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④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接受查验。
(3)办理征免税手续。
(4)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规定,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海关区别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监管:
①保税工厂和备料保税仓库
如经营单位所属企业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工厂、车间或经营单位本身拥有专门储存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仓库,建有健全的专用帐册、专人管理制度,并具备海关严密监管条件的,海关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工厂或备料加工保税仓库,其料件进口进先予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所耗进口料件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
②对口合同
对签有料件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联号合同)的进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所耗进口料件予认免税。
③按比例征税,对不具备上述①、②项条件的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海关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实际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或少于已征比例,经海关审核无讹后,分别予以补税或退税。
④全额征税,出口退税
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必要时,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按其实际所耗的进口料件予以退税。
⑤对国外客户免费提供、或者有价提供有关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所需进口数量零星的辅料、包装物料以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打扣工具和胶针枪等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海关予以免税。为简化手续,海关凭签章的合同副本,办理上述物料的免税登记手续,不再核发《登记手册》。
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成品返销出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逾期仍不能复运出口,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
⑦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合同,如发生变更、转让、中止、延长、撤销等情况,经营单位应于料件进口前,据实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⑧出口合同中规定,由国外客户免费、或有价提供的原辅料和物料,加工成品后,如有剩余,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后,可以转入其他出口合同继续加工出口,如有内销,应及时补交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⑨进料加工项下的加工成品,原则上不宜以易货方式出口,但如不能按计划出口,需采取易货方式销往独联体、东欧国家的,应由有关外贸公司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外经贸部有关司核准,海关凭该司批件验放。
⑩进料加工项下的加工成品,对外成交结汇后应实际离境出口,不允许外商委托我境内加工企业、或外贸经营单位将成品直接从我境内运往独联体、东欧国家。
以上就是关于报关单证的内容,从进出口和加工两个方面来解说,浏览后,对报关单证有一定的了解,若是专业人士,需深入了解。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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