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设置

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设置

近年来,跟着世界物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世界配送中心的效果越发重要。但不同顾客集体对于配送中心功用的要求可能不同。为了使配送中心所供给的服务更能满意顾客的需求,咱们有必要了解各集体对配送中心不同服务的要求。大家一同去看看吧! 一、国际配送中心的定义  有人曾经这样定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是产成品的仓库,也是用于满足批发与零售订单的场所;买方用于储存其原材料的仓库也被称为配送中心。这里过分强调了配送中心的储存功能。但配送中心与仓库的本质区别是:配送中心是一个货物流通集散的场所,而不是一个储存的场所,配送中心追求的目标是零库存,进出库管理将是配送中心内的主要作业模式。也就是说配送中心更强调货物的快速移动。这里我们将国际配送中心定义为:配送中心是为达到有效的商品流通信息,保持有效的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系统。  二、国际配送中心的服务范围  国际配送中心的服务范围与配送、储存和信息活动紧密相关。许多服务与产品安全、储存、货物跟踪、内陆运输安排、海关服务、货物加固、电子文件及货物分类等相关。这说明诸如信息服务、储存服务、加固与配送服务等在国际配送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当中已经相当重要了。  国际配送中心的顾客有货主,这里我们称其为托运人,另一个重要客户应该是货代公司,货运人与货运公司都不仅仅需要配送中心为其提供一种服务因素如储存,而且需要提供其他的服务,如信息服务、货物加固、配送等。一般情况下,客户要求配送中心具备以下服务功能:货物装卸、货物退回、货物检查、物品安全、特殊货物的储存、进口拆箱、出口装箱、内陆运输、进口配送、躲过配送、条形码识别、电子传输、货物跟踪、电子商务、货物组装、包装、贴标签、货物处理、条形码操作、清关、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货物展示、市场信息提供、多功能会议室。  三、国际配送中心服务功能设置的步骤  下面我们从以上两类顾客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国际配送中心服务功能设置的方法。  1.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上面提到的所有服务项目。我们用里克特量表对每一个服务项目进行分析,即用1表示非常不重要,用7表示非常重要。这样也可以得出国际配送中心哪些服务项目最重要。第二部分是关于被调查企业的相关资料。如该企业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企业,该企业主要生产或经销的产品类别,该企业每月的货运量等。第三部分是关于被调查者的相关资料。如被调查者在公司的职位等,这一点会影响问卷答案的准确性。  2.选择被调研对象  本文是从托运人与货代公司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所以在选择被调研对象时,应选择两类公司。我们可以选择某地区有进口业务的一些企业及国际海洋货运代理协会的成员企业作为被调研对象。  3.分析调研对象  首先,可以对一些项目进行比较。如:对两类顾客使用配送中心意向的比较。一般情况下,货代公司更倾向于使用配送中心,因为这种类型的配送中心离港口都比较近,对货代公司来说,另外,大多数托运人可能拥有自己的仓库。这样,托运人的使用意向比货代公司要低一些。如果我们得出的结论与之相悖,就应该没法找出原因。  其次,可以比较这两类顾客所认为的最重要的服务项目是否相同。一般情况下,也会有些区别,如多国加固,这对于货代公司可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服务项目,这是由货代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即使两类公司都认为是最重要的服务项目,但可能两类公司对其重要性的量度也会有所区别。  再次,对配送中心服务需求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在前面的调查问卷中包括了几十项的服务内容,其中有些服务项目之间的相关性可能很强,有些服务项目之间的相关性可能很强,有些服务项目之间的相关性较低或不具有相关性。这样,运用因子分析法,根据相关性将变量分组,使得同组内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高,但不同组的变量相关性较低。不同的调研数据所得出的组数不同。这里需要注意在定量基础上的定性把握。  总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相当部分的国际物流配送中心被赋予了海关报税功能。使其在原有意义上,具备了更为宽泛的与国际功能的有效对接,同时,也要求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具有相应的协调、服务能力。以上就是关于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设置的相关知识了,不知道对大家没有有帮助。如果感兴趣的可以加深了解,文章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国际货代企业跨国合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国际货代企业跨国合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国际货代理企业在现代的国际物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存在。国际贷运业的不断发展,国际货代理人从原来单纯的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发展到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双重角色。鉴于国内的货运代理人面临着多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文即从此角度分析了际货代企业跨国合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世界货运署理企业,是指承受进出口货品收货人、发货人的托付,以托付人的名义或许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世界货品运送及相关事务并收取效劳酬劳的行业。所以,世界货运署理业是为世界贸易效劳的,与世界运送也息息相关,是一个世界性的效劳行业。  在世界贸易中,买卖两边既要考虑到利益,更要考虑到买卖的风险。尤其是卖方,在货款没有收回之前,往往需求掌握货品的实际控制权。因而他在挑选货运署理时,更倾向于在国外有署理的世界货代。这是由于假如该货运署理没有国外署理,卖方就常会雇佣国外买方推荐的货运署理。一旦卖方与买方之间呈现了争议,卖方首要会意识到与这个对国外买方有同情心的国外署理持续协作的风险,可是假如暂时更换该货代又有必定的困难。因而,没有海外网络支撑的世界货代,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就必然略逊一筹。  别的,经济全球化使活泼于世界物流范畴的运送公司对世界货运署理网的需求也十分火急。  为了满足货主和承运人的这种需求,货运署理就经过各种方法去构建自己的海外网络。假如事务量很大的话,该世界货运署理会树立海外分支机构;假如事务量不是很大或许对方国家对外资、外企进入有所约束,世界货代则往往会经过协作协议同国外的货运署理树立事务联络。  许多世界货运署理都以为他们之间是单纯的互为署理联络,从而以为他们对其署理对方不需负有较大的职责。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由于依据协作协议的内容不同,他们之间会成为合伙或许互为署理联络。因而世界货运署理在进行跨国事务协作时首要应当了解合伙与署理之间的法令差异,才干签订正确的协作协议,精确实行责任,避免承当不必要的职责。下面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 合伙  1.1 合伙的法令性质  1)合伙的划分  合伙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划分规范,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合伙,又称为普通合伙,合伙人以一起的名义对外行事;隐名合伙,是指存在隐名合伙人的合伙,该合伙人对外无权代表合伙者与第三人发生法令联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合伙债款承当职责;有限合伙,最先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它的最大特征之一便是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合伙事物的管理,我国的相关法令对有限合伙却没有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所规则的合伙指的便是一般合伙。再依据合伙的主体不同,一般合伙又可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两种。世界货代之间的合伙通常归于法人合伙,是指法人世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但联营体不具有法人条件。一般合伙具有三项法令特征,即:   1 合伙以合伙协议为树立的法令根底;   2 合伙由整体合伙人一起出资、一起运营;   3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整体合伙人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职责。  2.在实践中,世界货运署理和他的国外署理之间的联络在以下几方面往往会被法院判定为合伙联络:  (1)两边依据约好好的赢利分配份额、而不是按照货运署理买卖的佣钱公式核算,来分割累积起来的净收入;  (2)即便在联合协议中有约好标明是彼此署理联络,但这种联合的其他特征可明晰标明是合伙联络,法院就会忽略该协议中的约好条款。这一点在普通法系中尤为显着,由于普通法法院更多地重视当事人的公共活动,而不局限在他们的片面目的,即便是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来的结果。  (3)在协议中有一起分摊丢失或支出的约好;  (4)两边当时以为他们的效劳运用了一起的名字或许是运用了一个标明联合的词语。在实际中,许多联合是依据特许运营权树立的,因而授权给特许权受让人运用本企业名称的特许权人,必须在协议中和广告中谨慎处理它的真正目的,否则假如所用遣词使客户有理由相信合伙联络的存在,世界货代就要以合伙人的身份来承当职责。  1.2 合伙的结果  现以世界货运署理协作中经常发生的两种纠纷来阐明合伙给当事人带来的结果:  (1)合伙联络中货运署理之间的赔偿恳求比方,某货运署理依据客户(出口方)的指示,要求他国外的署理去处理货品的进口清关手续,该国外署理因海关要求而垫付了关税。假如进口方没有付出关税,并且出口方也拒绝付出,则该国外货代就可能从“一起财物”中得到补偿,能够从其付出给合伙人的款项中扣除那部分关税。可是,假如该国外署理未能按规则对进口方进行信誉检查,则归于没有到达货运署理行为的最低合理规范,则其垫付关税的丢失应归于其自身的不妥行为发生的,而无权转嫁给其他合伙人,因而无权向其合伙人恳求补偿。  (2)第三人对合伙的货运署理中任何人的赔偿恳求当世界货代的国外署理由于没有按指令行事给货代的客户带来丢失时,假如是合伙联络,整体的合伙人应对其一起债款负无限连带职责。所以,第三人能够向其间的任何一个货运署理提出赔偿要求。合伙者们首要用合伙财物来归还丢失,当这些财物不足以弥补丢失时,合伙人必须用他们自己的财物来归还丢失。然后,归还合伙债款超过自己应当承当数额的合伙人,可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 互为署理  互为署理是指两边当事人依据分工或地域不同, 在不同的场合下分别是对方署理人的状况。互为署理是世界货运署理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事务协作形式,货运署理能够籍此寻觅新的事务协作伙伴,扩大自己的效劳空间、扩展自己的效劳范畴。  2.1 互为署理时货运署理之间的赔偿恳求对此问题,能够经过一个事例来阐明。  1984 年5月2日,香港华润运送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仓储)与中国外运重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外运)两边签订了《处理陆海联运事务协议书》,协 议约好:重庆外运代表重庆经贸系统各出口公司及工 贸公司赞同,将经香港中转货品的陆海联运事务全部托付华润仓储处理;两边赞同正式树立互为署理联络,重庆外运作为华润仓储在重庆的署理应积极开展陆海联运事务,组织组织运送,一致联络订舱并担任签发华润仓储的陆海联运提单,缮制运费清单及其他单证。  1985年10 月 18 日,两边又签订了《陆海联运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好了经香港(包含深圳集装箱)等运往欧美等五条航线的货品的装箱费、速遣费及优惠等。之后,华润仓储将若干份空白多式联运提单或“港到港”提单,交给重庆外运署理签发。  1994 年至 1995 年底期间,重庆轻工集团先后向重庆外运提交出口货品代运托付单若干份。托付单载明:运营人、托运人重庆轻工,装货港重庆,卸货港国外各港口,以及货品的名称、分量、件数、运费等。在特约事项栏内均盖有重庆轻工公章,并写有“华润”字样。重庆外运依据这些外运托付单制作了提单副本,并向华润仓储提出订舱。华润仓储承受订舱后,重庆外运依据授权,代表华润仓储向重庆轻工签发提单。   提单载明:托运人重庆轻工,收货人凭指示,装货港重庆,卸货港国外各港口,重庆外运作为华润仓储的署理签发华润仓储提单。华润仓储承运货品后发生运费123781.77美元。1994 年6 月 2 日至1995年 12月28日,华润仓储与重庆外运按两边之间的运费结算常规,先由华润仓储向重庆外运开出收取香港至国外各港口运费发票,发票上印有“LESS……2.5%HKD”字样。重庆外运在收到该发票后,以自己的名义按华润仓储的运费原价并附上该发票,向重庆轻工开出香港至国外各港口运费发票。待重庆轻工付出运费后,重庆外运按约好扣减 #&+/港元费用,余下运费给付华润仓储。可是重庆轻工一向未向重庆外运付出该批运费123781.77 美元。  1997 年2 月 25 日,华润仓储向重庆轻工宣布催收运费函。1998年 4 月 7 日,重庆轻工向华润仓储宣布函件供认拖欠运费,但一向拖欠未付。1999 年10月12日,华润仓储在要求重庆外运联手申述重庆轻工未成的状况下,以重庆外运拖欠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运费为由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庆外运付出所拖欠的运费。该案于 2001 年 7 月17日移送至武汉海事法院。  经审理,武汉海事法院以为:原告华润仓储与被告重庆外运签订的《处理陆海联运事务协议书》和《陆海联运补充协议》依法树立,合法有用。依据上述协议,原告华润仓储与被告重庆外运之间树立的是海上货品运送托付署理联络。别的依据重庆轻工的托付单和原告提单,均证明被告重庆外运为原告华润仓储的运送事务署理,原告华润仓储是承运人,重庆轻工是托运人。原告华润仓储以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联络申述被告重庆外运给付运费,没有现实和法令依据,且被告并未承诺承当该笔所欠运费的职责。因而原告华润仓储只能依据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联络向货主及托运人重庆轻工讨取。  现在来分析一下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的实际联络:  (1)从证明世界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联络的提单来看,上面记载的承运人是华润仓储,托运人是重庆轻工,重庆外运在这里只是是依据承运人之间的协议并经承运人授权代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  (2)重庆外运是在华润仓储向其开出运费发票今后,以该发票的原价向重庆轻工开出发票并附上该发票,这实际上是按协议代表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运费的行为。至于有关 2.5%费用的记载应当认定为向承运人收取的固定的佣钱。现实上,本案两边当事人长期的付出常规,都是重庆外运在托运人向华润仓储付出了运费后才能够提取佣钱的,这更阐明晰重庆外运运费代收的性质。  (3)在长达十几年的协作过程中,华润仓储、重庆外运和重庆轻工之间都十分清楚各自的法令地位。特别是当重庆轻工未付运费时,华润仓储是自己直接向重庆轻工建议运费,只是在未果的状况下,才转向重庆外运。  经过对该事例的认真分析,能够得出以下定论:  首要,两边的协作联络是互为署理联络,而并非合伙联络或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联络。其次,尽管两边当初树立的是互为署理联络,但就此项详细事务而言,原告华润仓储应为托付人,被告重庆外运为署理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63 条规则:“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法令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承当民事职责。”因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由此能够看出,“互为署理”,只是从总体上看待两者之间联络的习惯称谓。详细到某一项实际事务时,应依据实际事务的托付状况来确定,即两边当事人都一起为托付人和署理人,仍是只是一方为托付人而另一方为署理人。由于详细联络不同,两边承当的职责就不同。  2.2 互为署理中第三人对货运署理的赔偿恳求  假如货品在交给之前发生毁损、灭失、玷污等丢失时,客户应向谁提出索赔呢?我们再以上述事例为例,假如是华润仓储的过错形成货品在运送途中的毁损、灭失等丢失及延迟交给,则客户就应当依据提单向华润仓储提出索赔。假如是重庆外运的过错给客户形成丢失(如指示过错、保管不妥),则重庆外运就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通常世界货代找国外的署理主要是完成货品交给和清关的事务,假如由于货代的国外署理交给出错给客户带来丢失时(比方“付款交货”方法下的货品放货却未能及时收取货款),该怎么承当职责,又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1)世界货运署理的法令地位是承运人身份  在对客户签发提单时,假如世界货代签发的是该货代自己的运送凭证,如无船承运人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这时货运署理的法令地位便是承运人的身份,就应确保在目的地交货,在其国外署理过错交给货品时,该货代就要承当职责。  2)复署理  世界货运署理和客户之间签订的是托付署理合同,此刻货运署理是纯粹的署理人身份。假如该货运代  理因其无法亲自实行国外必要的效劳,为了客户的利益而必须将部分责任转托给国外署理时,这就归于复署理。复署理又称再署理、转署理。复署理人不是由被署理人(如客户)直接颁发,而是由原署理人转托的。可是复署理人仍然是被署理人的署理人,他的署理行为发生的法令结果直接归属被署理人。关于复署理的挑选,我国的《民法通则》第 #( 条是这样规则的:“托付署理人为被署理人的利益需求转托别人署理的,应当事前获得被署理人的赞同。事前没有获得被署理人赞同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署理人,假如被署理人不赞同,由署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职责,但在紧迫状况下,为了保护被署理人的利益而转托别人署理的在外。”因而,承受客户托付的货运署理尽管原则上对复署理没有复任权,可是在下列状况下其可享有复任权:  (1)客户提早授权的,如有些国外的货运署理是客户自己指定的;  (2)转托付后客户追认的;  (3)在紧迫状况下,货代不能处理署理事项,又无法与客户获得联络,如不及时转托别人处理就会给客户带来利益丢失的。并且货运署理在挑选其国外署理时也尽到了“合理谨慎”,一起也没有宣布过错的指令,就能够不用为其署理的过错承当职责了,这个丢失就应当由复署理来承当。  3 结语  综上所述,世界货运署理企业在进行跨国事务协作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1)首要应和国外的署理签订协作协议,在协议中清楚地列明两个货运署理之间的协作条件。这样既能够明确彼此间的协作联络,并且分工详细便于各自实行职责。一旦发生争议,还能够成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假如是彼此署理联络,在承受客户托付处理事务时运用何种单据尤为重要。在替国外货代处理其经营地所在国的进口货品的运送事务署理时,就应该依据国外货代的托付与授权,运用该货代的单证,而非自己的单证或一起的单证。并且在协作联络停止时,应返还一切的单证。  (3)在签订有关费用的条款时,假如是合伙联络,在分享赢利的条款中,不仅要列明分享的份额,还应当把相应的财会程序以及用于完成调查和汇款的时刻约束列明。假如是彼此署理联络,就不应按分享赢利的方法来约好,也不能按加收差价的方法收费,而是应当在协议中约好按佣钱方法收取署理费,佣钱率及付出方法、付出时刻、付出地址都要列明。  (4)不论是合伙仍是署理,由于其商业买卖性质所决定,对停止协作联络的原因和告诉方法,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约好。在告诉期间,协作联络应当持续存在,避免给客户和其他协作者形成丢失。别的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条款也要列明,假如选用裁定方法时,裁定的内容、地址、机构都要列明。  (5)协作者除了对协议中的合伙责任和署理责任承当相应的职责外,每个世界货代还要对其他协作伙伴承当诚信责任,不能处于为自己考虑而私行转让潜在的合伙事务;不能利用某种没有向其他合伙人揭露的效劳赚取赢利;更不能在发票上加价,对支出费用作不实陈述;不能隐秘有关其他合伙人效劳的有用信息。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供应链向需求链的转变

供应链向需求链的转变

对于供应链和需求链想必大家都知道,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零售行业通过大数据分析比消费者自己更加了解消费者,传统的零售行业中零售商与消费者知识简单的交易关系。新零售下,两者接触点多、触面大,最终带来好的消费体验,新零售下,以商品为驱动的供应链模式升级为以需求为驱动的需求链模式消费者需求将左右供应链发展  彻底超越过去制造商与制造商、分销商与分销商、零售商与零售商竞争的舞台,一个新的竞技场正显现出来。左右今天竞争的是灵活性、速度和生产效率,它们都受到消费需求的影响。新的竞争事实正引起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以同样的方式,与其供应链伙伴们一起重新思考他们的战略举措。  这种新的竞争环境是由于全球范围内所有供应链成员的压力的集聚所致。这些压力中有些是源于消费者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技术与信息交换能力、不断提高的顾客服务需求、对进入市场的效率与速度的新要求,以及全球市场的竞争事实。  过去,许多供应链成员,特别是那些远离最终消费者的成员,仅仅关心直接影响到他们企业的事情。然而,要想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生存,需要各企业的领导者去了解这些压力是如何影响最终消费者的。  简单来说,企业必须把关注的焦点从供应转移到消费需求上。需求链的概念让渠道成员共同面临一项严峻的任务:能够比供应链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价值。在戴尔的新书《Direct from Dell》中,作者生动详细地叙述了市场变化怎样从根本上不仅仅改变企业的作业和组织,也改变了整个供应链。几年来,市场人员一直在分析渠道力量,来试图解决如何成为供应链的指挥者。然而,戴尔的答案是:供应链的指挥者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力”是今天供应链领导者的口号。由于消费者可以得到无数的产品和选择众多的分销渠道,他们最终将塑造供应链管理的未来。市场人员一直在争论“推”与“拉”的供应链管理的功效,实际上,这种持续争论的结果是为了创造一个供应链,由消费者提供一个包括推与拉的流程,我们称之为需求链管理。    把需求放进供应链管理中  传统的供应链起始于产品的制造,随着零售商出售制造商开发、批发商供应的产品,供应链终止于对消费者的销售。在这条链中,供应链专业人员的重点放在经过作业和物流渠道的产品的流动。技术、信息交换、存货周期时间、到达市场的速度、成本效率、运输和配送均在他们的主要考虑之列。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传统供应链上,决定产品通过供应链移动的,是那些远离消费市场的制造商。更普遍的,这些产品的生产并非源于市场的特别需求或消费者的偏好,而是来自制造商实力背景、资源和营销能力。有时,这一流程在发展中形成了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更多的协作关系,从而引起基于零售考虑的产品改动(如改动包装以便于在货架上堆放)、合作预测以及各种存货补充模式。即使渠道成员之间有更密切的协作,传统的供应链仍然是一个线性的、从左至右的序列,消费者被动地位于接受的末端。  一般来说,向消费者传递新产品时,传统的供应链是有一定效率与效益的。制造商每年开发、设计、生产出成千上万的新产品,然后进入市场由消费者使用。合理的分销流程、适当的物流战略及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其中多数产品相当有效地流经供应链。  但传统供应链管理的失败,主要是无力向最终用户传递他们确实需要的且会实际购买的产品。专心于市场研究的人员,正开始把过去对这一流程的从左至右的普遍观念转变为非线性的、跨越界限的思想和合作关系。    供应链权力的转移  对供应链统治的改变贯穿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美国,从内战到二战,制造商作为最强大的供应链成员存在,他们决定着生产什么,并最终使消费者买到什么。  如果制造商想生产一百万辆黑色轿车,他们不用顾及买主是否更欢迎其它颜色的汽车。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进入大型零售商时期。在此期间,像Toys RUs(玩具反斗城)、Circuit City和Home Depot(家庭仓库)等零售商开始在供应链中取得更多的控制权,因为他们在制造商及批发商和捉摸不定的消费者之间提供了有力的连接。当Wal-Mart(沃尔玛)作为90年代的零售巨人之一出现时,它改写了供应链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规则。  虽然沃尔玛与其成千上万的供应商和伙伴继续主宰着世界上的经商方式,但是这种超级强权的供应链君主地位正受到挑战,权力的中心开始转移,消费者将成为供应链的主宰者并决定着今后要做的事情。我们认为,新的环境和供应链统治的转移标志着“消费者世纪”的开始。认识到这种转移的企业正开发一项更有力的“秘密行动”武器,它是一种新型供应链,能使既处于供应链起点又是终点的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并对其作出反应,那就是需求链。    需求链:对最终用户的关注  之所以称为需求链,原因在于它对消费者需求的强烈关注。需求链表达了从消费者的想法到市场这样一个流动的环形过程。它包含了与之有关的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等所有的供应链实体。重要的是,消费者行为和消费者分析决定着需求链的精确组成。  对最终用户的关注正加快从供应到需求的转移,并促使企业重新审视他们在供应链中的角色。目前,浮现出来的需求链的成员和那些传统供应链中的虽然一样,但是他们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由于新的游戏规则而发生变化。在需求链中,产品不一定发源于制造商,以消费调研和任一实体所搜集并被所有伙伴分享的信息为基础,它们可以在任一点由任一成员开发。  在需求链的形成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了解消费者需求是谁的责任?是零售商、批发商,还是制造商?这一责任根据形势转移吗?传统上,零售商是离消费者“最近”的组织,因为这种接近,它承担了监控消费调研和了解消费者偏好的任务,来协助制造商的开发设计。但是,互联网和直销正改变着所有这些事情,如今,消费者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与不同实体相互影响。  当需求链的每个成员,无论是从事设计、制造、分销、运输,还是某种特定产品的零售,都来监控消费市场时,是最好的事情。虽然不是链上每个成员都在进行直接的消费调研,但每个成员应该得到有关消费趋势和产品方面的信息。这种了解使每个成员更容易对产品与包装的改进、营销机会或品牌延伸作出判断。  无论信息是来自于销售点(POS)数据、定量分析,还是用新方法或内部研究获得,数据必须被共享和分析,而且所有作为一个整体来运作的渠道成员要照此行事。如果供应链打算彻底改造为需求链,这是必要条件。    需求链促使战略联盟形成  过去,零售商与零售商为市场统治权而争斗;批发商和制造商也一样。每个实体在竞争中都采取非常强硬的态度。在消费者的世纪,竞争规则将被改写,竞争者的实力将通过供应链联盟得到加强。  这种逐渐显现的竞争事实,影响到诸多行业里许多领先企业的战略方向。他们认识到,有效的营销战略不能再建立在单一组织的活动的基础上,像General Motors(通用汽车)、Nestle(雀巢)那样强大的制造商,像沃尔玛、Carrefour(家乐福)那样有统治权的零售商,以及大型批发商,都在寻求整个货流与服务流管理的新的合作方式,以满足变化的消费需求。其战略视野正从单一的组织转向涉及许多组织的伙伴关系和联盟。特别是,这种新的战略关注的焦点是在客户和最终消费者满意两方面。  由于供应链在和其他伙伴竞争中,开始作为统一的实体进行活动,建立和保持供应链中伙伴间的紧密关系变得尤为重要。在1998年出版的供应链管理评论中,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Bernard J.LaLonde博士概述了形成牢固的供应链关系的五项基础。他们是:信息的共享、利益风险的共担、经济实体之间的广泛联系、跨职能的管理流程和面向长远的合作流程。虽然某些关系可能包括其它项基础,但总体上这五项是基础。LaLonde指出,如果缺少其中任一项,长期持续的关系就会面临风险。  在新世纪,供应链不得不重新定义这些基础。除了和他们的供应链伙伴交换预测和存货数据外,更多的是伙伴间将共享消费调研与顾客数据。只有这样,每个实体才能提供整条链获益所需的,有关产品设计、营销、包装和分销战略方面的反馈。  有的运输与物流企业正把这种理念付诸行动。Daymark集团近来对其战略方针进行了有力“检查”,把自己称作“需求链物流领域的先锋”。Daymark开始开发一个提供不同力量与特征的伙伴“环”(Daymark需求环)。目的是把一系列的企业,从运输、仓库服务提供商到广告企业和软件供应商,都包含到环中。利用集团的资源,Daymark根据客户的消费者的需求,为每个客户创立了最有效的分销网。Daymark的例子说明,一些企业已认识到,未来的发展应具备有效地创立需求链的能力。  未来,开发成功供应链的关键之一,是集聚一批能够执行所有供应链职能的伙伴。聚合成这样的群体,需要个别的伙伴自愿承担一些非常规的职责。Cardinal保健公司提供了范例。在70年代,Cardinal批发公司(当时的名称)是美国中西部为食品杂货店和药品零售商服务的一个小批发商。今天,Cardinal保健公司通过承担许多传统上由零售商或制造商完成的职能,而发展成为一个供应链领导者。  这些职能包括为大型制药企业服务的销售和信贷职能,也包括为医院和零售商提供的储存和存货控制职能。Cardinal把自己定位在为整个药品供应链提供服务。通过其多个业务单元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它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执行监控消费需求的信息职能,以及开发运输和存货补充需要的物流系统,Cardinal取得了巨大成功,它能比许多零售商以及制造商更有效率地开展这些活动。    需求链的职能  多年来,供应链管理的发展给许多企业提供了战略与竞争优势。随着需求链管理对向市场传递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强调,扩展了供应链的概念。需求链的方法超越了供应链管理的物流界限。需求链寻求使消费者满意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共同目标,把渠道成员联合起来,方式有:  -收集分析关于消费者未满足的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发现能够执行需求链所需职能的伙伴。  -把需要完成的职能移交给最有效益和效率的渠道成员执行。  -与链中其他成员分享有关消费者和客户、可利用的技术以及物流机遇和挑战等方面的信息。  -开发解决顾客问题的产品和服务。  -开发并执行最优的物流、运输和配送方法,以消费者期望的形式交付产品和服务。  上述活动的成功实施将带来有利可图的、长期的需求链伙伴关系。在伙伴关系内,来自有关消费者的信息,以及产品与服务信息,将自由地流向渠道成员。在消费者的世纪,来自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的共同呼声是“销售!”。这种要求使得市场调研、供应链管理、营销战略和市场执行的同步比过去更为重要。当渠道成员一起加入到需求链,分享着同样的长期战略意图,他们可以比竞争链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价值。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链在市场上的出色绩效会提高消费者信赖度,增加所有伙伴的潜在利益。以上就是关于供应链想需求链的转变,文章就给大家介绍完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洋物流寻找中国合作伙伴 重视四项标准

洋物流寻找中国合作伙伴 重视四项标准

美经常应一些外国企业的要求,帮助发现中方合作伙伴并对之进行评估。在对大量中国企业进行筛选后,我们会对少数进围企业进行具体评估。在评估进围企业是否适合与外方建立合资公司的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以下几个方面,感兴趣的一起随小编看看吧。2005年,外国物流企业所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将是“选用什么样的运营模式”:是建立全资子公司仍是合资公司?虽然不少外资物流企业选择了“单飞”,但并不是一切企业都有满足的经历或承当风险的意愿。一些企业更倾向于寻觅我国协作伙伴建立合资公司的方法,更快速、更简练地进入商场。  美世办理顾问我国区总裁柯保罗博士认为,外资物流企业在我国建立合资公司,一般期望我国协作伙伴能够带来以下方面的优势:整体上更为快速地进入商场、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联系、在我国的网络才能、在我国的客户联系、本乡人才。而外国物流企业则会期望在以下几方面做出贡献,以期和我国企业相得益彰:整合的物流解决方案、对某一详细职业范畴的深入了解、世界网络才能、跨国公司客户联系以及办理技巧。他说,协作方资质、网络才能、联系网、战略吻合度是这些外资企业考虑最多的问题。  首先,协作方资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安排效能。国内不同的物流企业,其安排结构差别悬殊。一些企业选用涣散式结构,各地区子公司占主导地位;而另一些企业的总部则对大客户联系、解决方案设计以及服务定价等实施更为集中化的操控,应该说,后者更合外资的胃口;二是办理团队本质。外资对企业内部一切重要经理人的教育背景十分重视;三是商场名誉。经过货主和职业专家了解情况,将候选协作企业与其它我国物流企业从服务质量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进行比较;四是财政优势。这一点不但对合资企业的初期出资十分重要,并且在长时间协作过程中对合资公司持续出资来说也起决议作用。  第二,网络才能,首先是产品和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对于外国物流企业来说,能够取得协作方在国内商场的网络至关重要。进入我国商场的外国物流企业很难自行建立起国内网络,尤其是在我国的内地。因而,外资会花费很多时间,参观协作方在国内网络的设备,承认其网络掩盖程度;其次是企业内部设备办理质量:经过对企业国内网络中具有代表性的设备,如仓储设备和地区配送中心(RDC)的了解,对服务质量以及设备的办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第三是供应商办理质量:了解国内备选企业在办理运送和仓储服务提供商方面的经历。  第三,联系网,政府联系是首要联系:外国企业十分重视中方协作者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联系,不仅仅由于这能够促进政府对合资项目的初期审批,并且由于政府联系能够确保合资公司在未来能够持续取得必要的运营许可与协助,尤其在运送方面;本乡客户网络的广度和深度:虽然外国企业或许与跨国企业货主之间已经有杰出的联系,它依然很重视中方协作者所能带来的本地客户,这能够协助合资项目在初期取得更多收入;在某一职业范畴内的客户群掩盖:我国面临着向职业专业化开展的趋势,中方协作者在高科技、轿车或消费产品等详细职业范畴内的优势将具有重大价值。  第四,战略吻合度,假如两边之间缺乏战略共同性,将很难成立合资公司。这条规范能够总结为以下多个方面:愿景和承诺:中方在成立合资公司事宜上与外方是否愿景相同,两边是否真正地承诺全力协作;第三方物流战略的共同性:中方协作伙伴在客户选择、价值定位以及增长途径等方面,是否与外国企业有一起的战略目标;对于协作联系的看法:中方是否对协作联系有长时间展望?协作联系是否相等?是不是一个双赢的协作联系?仍是中方企业想使用这个时机向外方企业学习经历后再独立运营;达到共同条款的或许性:假如中方企业不能高度符合这条规范,那么其它方面的规范都无异于空谈。这个问题便是:“交易是否能够达到”;股份结构的揭露:这是一个较难的问题,需要在前期清晰,强壮的我国企业一般很难抛弃多数股权;运营操控的揭露:在运营层面上,两边应该在协作前期清晰某些重要职位,如总经理、财政总监等应由哪方人员担任?这些职位的确认能够体现出持股情况;事务范围的灵活性以及对独家性的承诺:有时,一些实力强壮的中方企业或许会被要求将某一范畴的事务放到合资公司中并承诺不会在合资公司以外持续开展该范畴事务。柯保罗认为,这种评价过程决议了未来合资公司是否成功,当我国企业需要对外国协作伙伴进行评价并建立合资企业时,也能够使用相同的分析技巧,以建立成功的合资企业,实现双赢。以上就是关于洋物流寻找中国合作伙伴 重视四项标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文章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空运托运出口货物流程,五个常规环节,做好就好

空运托运出口货物流程,五个常规环节,做好就好

进出口在物流中是非常常见的,而且进出口也有多种形式,这里小编讲的是空运货运出口。我们知道,在运输过程中都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来进行的,就像我们的工作也是一样,所以空运出口货物流程也是其中最先需要了解的。具体空运托运出口货物流程大家可以参考下文的介绍,简单5步就完成。托运出口货物流程: 1.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空运托运出口货物流程,看起来流程是很简单的,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个物流人员也都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也都要认真对待。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中国汽车物流业信息化体系分析

中国汽车物流业信息化体系分析

对于物流大家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介绍的是汽车物流,也就是汽车供应链上原材料、零部件、整车以及售后配件在各个环节之间的实体流动过程,下面具体给大家讲一下中国汽车物流业信息化体系,了解我们中国的物流业。中国汽车物流业信息化体系分析: 首先,行业信息化能给汽车物流标准“格式化”。行业信息化是通过汽车物流企业信息化发展模式的不断融合与渗透,形成规模更大、理念更新、更适合企业特点,在行业间广泛进行电子交换、数据交换的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氛围。从中不难看出,行业信息化作为高度标准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属于一种公认和共同遵守的职业环境和氛围;它发展的基础是企业信息化,也可以说企业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某种模式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可、借鉴和使用,从而形成了行业信息化;作为被公认的模式它有三个显著特点:规模更大、理念更先进、更适用企业,因此才更具生命力。它的内涵是规范并确立一种不断创新的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优化、删除,建立工作流程规范化,再以信息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运作中不断地调整与优化。换言之,行业信息化反映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先进的运作流程,它无法维持现有落后的流程。   对于标准化滞后问题,行业信息化将促使整合。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高新民认为这一内容主要包括整体规划、平台的整合、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互动的网络服务以及强化安全认证等。他认为行业信息化的最高境界是实现行业内和跨行业的供应链管理。这个概括非常精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也一针见血地指出:行业信息化的核心是标准化。如设备器具的标准化,物流信息的标准化,还有业务流程规范的标准化。标准化是一切整合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讲形象点儿,行业信息化就像一个功能强大的杀毒软件,对行业管理的慢、散、软、烂、欠等标准化滞后的现象具有天然的格式化能力。   其次是行业信息化对抢占汽车物流制高点意义深远。发展行业信息化对于实现电子商务的基本过程是:行业信息化→提高汽车物流标准化程度→促进物流发展进程,缩短与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操控差距→全面实现电子商务。因此尽快发展行业信息化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谁占领电子商务这个汽车物流的制高点,就说明谁的管理模式最先进,实现交易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竞争力最强,效益最好。换言之,对电子商务这块大蛋糕的分割竞争,从发展行业信息化时就已经开始。而面对行业信息化对企业的重新洗牌,所排定的位置和座次是至关重要的。从我国汽车物流行业整体来看,加入W TO使中国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与物流有关的政策趋向是开放程度加大,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发展汽车物流行业信息化,将会使我们在内部整合的同时,不断地以整体的力量与国际物流企业合作与竞争,有利于在实战中磨练自己,韬光养晦,丰满羽翼,增强竞争实力。对于不断走向世界的汽车经济而言,有强大的国家物流行业做后盾,不用担心被别人从背后打屁股,比较容易形成内外兼收的利好局面。   最后,发展行业信息化应从信息平台起步。我国汽车物流信息化应用水平还很低,除了少数企业已经使用信息系统外,总体还处于基础阶段。企业间的数据交换,集团各地分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除了极少数应用了EDI系统,更多的还是用传真加电话的传统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商业合同等多以纸面介质为主,辅以Em a il进行,甚至仍以图纸传送方式为主。个体企业如果单独推进行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则需要政府部门更多的政策支持、研究机构更专业的导向支持和信息人才更过硬的技术支持等。如果强行发展行业信息化,将面临转型太快带来的诸多风险。应遵循其客观发展规律,逐步扶持积极因素,给予内、外因成熟的生长空间。   因此发展企业与协会的信息平台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的信息平台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一定意义上承载着企业和行业信息化的希望。可以用信息平台做行业信息化的先行工作。一是确立观念。首先要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管理思想。二是为政府提供政策依据。搞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服务,有利于阳光政策出台,不仅带动信息化发展,而且利于加强协调和规划。三是指导整合,激活供应链管理优势。逐步建立行业标准、业务规范等,指导企业在高效率与低成本中重新认识效益。四是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真正脱离母体,迎接竞争力强的一批企业成为未来行业的主体。五是储备信息人才,造就更多强势的专业信息服务公司和地方行业协会。 上面关于中国汽车物流业信息化体系的介绍大家都了解了吗?大家如果是对这方面感兴趣的话,可以多看看相关的内容,或者是想要知道家居物流知识,可以直接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如何确定国内货物运输的保险金额及期限

如何确定国内货物运输的保险金额及期限

货物运输中,为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一般我们都会购买一定的保险,但是不同货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都是有所差异的。如何确定国内货物运输的保险金额、期限,投保注意什么?详细我们看下文介绍。一、如何确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离岸价是指货物在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起运地发货价;到岸价是指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目的地市价是被保险人在目的地的货物销售价。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到岸价确定的。二、如何确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国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依据航程确定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即从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一般没有固定的时间约束。具体为:保险责任的起止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若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费率厘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运输、联运和集装箱运输等。其中,由于联运需要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达目的地,所以,联运的基本费率应按联运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来确定,并另加费。 2、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分为陆运、水运和空运三种。其中陆运包括火车、汽车和驿运三种;水运包括沿海内河的轮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几种。显然,不同的运输工具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运输风险。 3、货物的性质。按货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货物、一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和特别易损货物四类。对不同性质的货物也应制定相应的级差费率,易损程度越高,保险费率也就越高。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当发作保险事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索赔时,有必要供给下列有关单证:保险凭据、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承运部分签发的货运记载、一般记载、交代查验记载、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载、查验陈述、丢失清单及救护货品所付出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将依据保险职责规模,敏捷核定应否补偿,并就补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详细补偿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货品发作保险职责规模内的丢失时,按货价断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践丢失按起运地货价核算补偿;按货价加运杂费断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践丢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核算。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丢失金额及付出的施救维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核算补偿。保险人对货品丢失的补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维护货品所付出的直接和合理的费用,将别离核算,并各以不超越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货品发作保险职责规模内的丢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许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担任补偿一部分或全部职责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能够先予补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帮忙保险人向职责方追偿。 第四,保险货品遭受丢失后的残值部分,应经两边洽谈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五,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品遭受丢失的次日起,假如通过180天不向保险人请求补偿,不供给必要的单证,或许不收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抛弃权益。四、投保时,应注意什么?(一)认真填写投保书 1、亲自填写“投保书”,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 2009年新修订《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则:缔结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许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或许因重大过失未实行前款规则的照实奉告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实行照实奉告义务,对保险事端的发作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关于合同解除前发作的保险事端,不承当补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职责,但应当交还保险费。第十七条规则:缔结保险合同,选用保险人供给的格局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给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局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合同的内容。 2、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身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身签名或盖章。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以逝世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赞同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二)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同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保证投保人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别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三)索取保单并仔细检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状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必须进行仔细审阅,发现讹夺之处,应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承认保单无误,请妥善填好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保证您的权益。(四)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阻拦,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契约。 以上小编给大家讲解了确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等等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这一块也都有一定了解了,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形注意这些点。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关于出境电子监管系统的概念

关于出境电子监管系统的概念

电子监管系统,这个我们在生活中就非常常见了,我们平时坐地铁的时候就会有一个检测危险物品的设备,这也是属于其中一种,那么我们现在发展很好的物流也是这样,在出境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严格的检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出境电子监管系统的一些知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出境电子监管系统的知识: 根据检验检疫现行的法律法规,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把检验检疫工作前推到出口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以过程监督、项目检测、风险分析、关键控制、系统保证与符合性验证为基础,通过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数据监控,实施对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资源共享与数据及情况的采集,实现对产品质量的超前控制与闭环反馈控制,在此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质量检测、质量预警、质量修正、质量评定和质量判断活动。充分利用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现有资源,建立与CIQ2000全面衔接、适用于所有出口报检企业和商品、适用于不同发展经济水平地区和检验检疫机构的中国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融合“电子申报”和“电子放行”,形成完整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达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概括起来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查验检疫法令、法规、标准和危险预警办理信息系统,为查验检疫活动供给支撑,为企业供给协助和辅导。(2)建立企业及产品办理系统,完结答应、注册、存案、挂号等的电子化办理。(3)结合企业分类办理等活动,对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出产企业办理系统进行评估,协助企业进步本身办理的水平,从而进步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 (4)完善监督办理系统,让查验检疫监督办理作业深化到操控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中去,从源头抓产品的质量,完结出口产品监管作业的前推。(5)建立企业出口产品出产批的监督办理系统,合理挑选进程监控项目和参数,规范企业端数据收集,经过数据监控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对在线数据、实验室数据等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收集,经过数据相关完结对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并实时调用所收集的信息,完结出产批合格预鉴定。(6)建立出口产品合格鉴定系统,在出口产品危险剖析的基础上,归纳各方面信息,完结产品合格断定作业。对于出产进程监控系统范围内的出口产品,完结报检批与出产批的归纳批次办理,将企业出口报检信息与企业出产监控信息有机相关。(7)建立出口产品质量剖析系统,完结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全面剖析和快速反应机制,处理CIQ2000未能处理的质量剖析问题,为决议计划部门供给决议计划支撑。(8)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的抽样鉴定规矩库(包含企业抽样规矩库和CIQ抽样规矩库),完结对企业抽样的办理、鉴定以及CIQ验证抽样的办理和主动提示;支撑查验检疫作业人员的事务操作。(9)完结电子监管系统与CIQ2000归纳事务办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并与出入境查验检疫其他系统进行充沛整合,以推进出入境查验检疫全进程的电子化进程,构成一个完好的查验检疫电子网络。 好了,关于出境电子监管系统的知识小编就讲到这里了,大家是不是感觉清晰了不少!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程序【详细步骤】

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程序【详细步骤】

对于出口货物运输,大家肯定是非常熟悉的了,我们在进行货物运输的时候总会有出口运输的情况,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在以CIF或CFR条件下,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主要流程,大家有兴趣不妨来学习一下。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阅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作业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有必要审阅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则,我应 依据我国方针,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承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依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品的种类,标准,数量,包装等的规则,准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品,并做好请求报验和领证作业。冷藏货要做好降温作业,以确保装船时符合规则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则的"种类表"中的产品以及依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则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产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查验请求书"请求商检。有的出口产品需判定分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查验的,都要事前办妥,取得合格的查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作业,货证都已完全,即可处理邮寄作业。 (3)邮寄订舱:编制出口邮寄单,即可向货运署理处理托付订舱手续。货运署理依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署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署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署理签出装货单,定舱作业即告完结,就意味着邮寄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送合同现已订立。 (4)保险:货品订妥铺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处理货品运送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依据买卖双方约好,如未约好,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品会集港区:当船只到港装货方案确定后,依照港区进货告诉并在规则的期限内,由邮寄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品及时运至港区会集,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送公司或铁路等单位坚持密切联系,准时完结进货,防止作业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展。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以上关于CIF或CFR条件下,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主要流程小编就讲完了,不知道大家了解了多少。如果是想知道更多这些物流知识的话不妨多看看类似的文章,多学习学习。或者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CFR,记得小编在大学的时候学经济学就有学过这个,相信大家应该也有些了解,其实它就是贸易中的一种术语,专门描述特定情况贸易方式下的费用。今天,小编就这个机会为大家详细讲解下CFR的知识以及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一、CFR术语介绍 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中文意思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CFR价的计算等于FOB价加上运费。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二、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三、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四、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N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3、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4、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 确在程租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5、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 明确在程租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6、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好了,关于CFR的知识以及CFR术语下买卖双方义务的知识小编讲完了。小编觉得这些还是很好了解的,相信大家也都明白了,如果是在贸易中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大家就会知道该怎么应对了。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文章推荐

热门问答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