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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制推行“无理由退货”更适用于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17-08-10 18:46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1466
  一些人士认为,面对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和消费投诉都急速猛增的态势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规范约束电子商务企业,保障消费者网上购物安全,需要的是强制性“无理由退货”。 那么电子商务无理由退货真的合适吗?下面小编介绍一下电子商务无理由退货的相关知识。
  一些人士认为,面对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和消费投诉双双猛增的态势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规范约束电子商务企业,保障消费者网上购物安全,需要的是强制性“无理由退货”。在竞争激烈、鱼龙混杂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期望电子商务企业自觉设立“冷静期”制度,可能并不是太现实。
一、“冷静期”制度美中有不足
  4月12日,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平台经营者维护交易秩序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网上购物设立“冷静期”引起了网民们的普遍关注。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指出,“冷静期”制度在保险和直销行业中已经广泛应用,在国外也广泛应用于消费者保护领域。为了体现民法公平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引入“冷静期”制度。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网民,这些网民普遍表示,“冷静期”制度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毕竟网民们可以凭借这一规定进行无理由退货。但是,网民们对这一规定又充满疑惑。
应强制推行“无理由退货”更适用于电子商务
二、“ 无理由退货”更适用于电子商务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远远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但是,目前来自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类投诉也迅速猛增,“隔山买牛”成为一大主因。
  许多网民向记者谈到网上购物的感受时表示,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商品信息,尽管一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采取了多种手段,比如用三维视图等,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征,买到不合适甚至锈蚀产品的情况也会出现。
  
三、应强制推行“无理由退货”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从电子商务“隔山买牛”的经营特征来看,电子商务相比传统商业模式而言,更需要强制推行“无理由退货”。
  但目前电子商务竞争激烈,没有哪家企业愿意自己给自己增加经营成本。他表示,企业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才会考虑设立“冷静期”进行无理由退货,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关规定就必须强制执行。
  现实情况是,目前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鱼龙混杂,一些网站经营产品应取得的认证证书及产品性能、许可证书、生产者等信息都难以全面、客观、真实地传递给消费者,有些商品甚至是无牌经营,实行“无理由退货”的难度很大。同时,也有部分业内人士指出,从我国整个消费大环境来看,现行的有关商品的强制性“三包”规定中的退货制度都难以落实,在电子商务领域强制推行“无理由退货”似乎有些超前。
  根据小编上面介绍的强制实施电子商务无理由退货的效果反应,现在执行电子商务无理由退货可能还不太适应,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改善。如果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配套制度,讲诚信、守法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那些企图浑水摸鱼的不良企业将首先被淘汰出局。这也是多数正规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所有消费者的愿望。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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