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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物破损索赔申请,错过海运货物索赔时效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7-05-14 11:49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4753

  很多在空运货物破损索赔上并不熟悉,甚至对航空哪个部门提交索赔函,或者索赔函如何写都不是很清楚,还有在海运方面也不清楚很多海运货物索赔事项,到时错过海运货物索赔时效等,其实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这些都是公示,我们都应该清楚,下面万师傅小编就以上几点说明一下空运货物破损索赔申请,错过海运货物索赔时效的原因。

空运货物破损索赔申请,错过海运货物索赔时效的原因

一、空运货物破损索赔申请

预索赔函
某航空公司货运部:
  由贵公司承运至北京首都机场的一批货物, 提货时发现7件货物破损. 同时已出具货物运输事故记录. 货物信息如下: 
主单收货人: XXXXX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主单号: 
起运港:
目的港:
航班号: 
到港日期:XXX年X月X日
  我公司所代理的货主, 现通过我公司提出初步预索赔申请, 待相关报告结果出来后, 再办理具体索赔事项。请贵处协助办理为盼,感谢合作!
我公司联系人:
电话: 

二、错过海运货物索赔时效的原因

1.索赔对象搞错,收货人跑去跟发货人(卖方)纠缠不休,但实际却应向承运人/船东索赔,因为针对买卖合约而言,无论是FOB还是CIF,运输风险(导致货损货差)实际已归买方。要知道,1年时间很短,索赔搞错了方向,走了弯路,往往就导致时效过去。

2.国内的发货人在出了货损货差后,则老是去与他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交涉,这个“与之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一般都是货运代理,而货运代理除非签发自己的提单否则是不承担责任的。案子起诉到海事法院后,要等几个月法院才排期开庭,开庭后听被告律师一辩才知道不对,再去起诉承运人,1年时效早过了。有的甚至不知道海事法院,起诉到普通法院去了,一些基层法院也不移送,局面混乱不堪,任何保护得了时效。

3.即使知道索赔对象应是承运人,货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仍要有足够的经验和学识去根据提单识别谁才是承运人(契约承运人),才是应控告的对象。这承运人常会是真正的船东,或是提单上抬头的船公司或班轮公司(期租该出事船舶的承租人),还会是更隐蔽的光船承租人,如果搞错又会导致1年时效过去。

4.诉讼地点或方式搞错,例如提单合并了一条伦敦仲裁条款,但收货人在中国海事法院起诉,而罔顾了保护伦敦仲裁的一年时效。

5.货方一知半解,以为与船东/承运人一直在谈判即可保护时效,而不知道海牙规则是要求他要起诉才能保护时效。

6.货方以及货方的律师中了圈套,船东/承运人所同意的延长时效其实有附带条件,不是无条件的,而在中国当事人即使达成延长诉讼时效的协议也无效。

  所以说在进行货物索赔的时候首先要清楚责任在哪方,怎么处理的思绪要搞明白,而且要清楚海牙规则这些常见的货运条款,话就说到这,能不能索赔成功就得靠自己了,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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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运代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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