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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3-20 13:40来源:万师傅阅读量:2700

 关于船舶抵押权,看过《关于船舶抵押权的特点介绍,相当详细!》的朋友应该是有所了解了,下面小编要讲的是船舶抵押权登记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为了准确无误的做好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一些该注意的事项应该清楚。

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1、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船舶价值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设置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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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

 3、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抵押合同确定,可以为贷款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4、抵押人以多艘船舶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各艘船舶抵押时的总价值。已设定共同担保的船舶,视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可共同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各艘船舶不得再单独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他债权。

 为共同担保的船舶核发抵押权登记证明书时,每艘船舶担保的债权数额均应填写抵押合同载明的共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但在抵押权登记证明书的备注栏内应注明“XX(船名)、XX(船名)、XX(船名)共XX(艘数)艘船舶共同担保XX(债权数额)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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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约定最高债权额和受偿期限。最高债权额不得超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时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

 6、船舶抵押权转移申请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向承转人核发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载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中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仍填写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的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证书签发日为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批日期。

 7、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未经注销不失效。


  以上七点就是船舶抵押权登记中的注意事项了,大家都清楚了吗?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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