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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运输须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09:03来源:网络转载阅读量:5206

  为保证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业务档案和统计数据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数据规范》,制作本指南。报检数据由报检单位按照检验检疫报检数据规范的要求,通过电子报检系统录入。录入人员应审核报检数据的齐全性、正确性与有效性,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出/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无申报内容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报检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运输须知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填报内容

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3、联系人

  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4、电话

  填写联系人电话。

5、报检日期

  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

6、编号: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7、发货人

  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单位或外贸代理单位。(注:需要出具证书的,中英文名均为必录入项;只出具通关单的,只录中文名。)

8、收货人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英文名需录入。

9、货物名称

  录入HS编码条目名或货物的实际名称及规格(需与发票上所列货物的规格和名称一致),含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的品名须2、逐一列明,超过20个品名的需分单报检。

10、HS编码

  填写货物对应的商品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

  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地(无生产地的应填报货源地);国外进境货物需再次出口的填写“境外”。

12、数/重量

  按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如实录入对应的数值;也可根据需要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

13、货物总值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每报检批为单一商品时,应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预报检货物可以人民币为币种)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货物的运输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其他”的应注明实际包装种类。

15、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写运载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及号码。选择船舶、飞机、汽车、火车等(不包括国内运输)。海运货16、物报检时录入运输工具号码,格式为:交通工具名称/航次。若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7、贸易方式

  填报货物的实际贸易方式,应与报关单一致;如无对应的贸易方式,应填报“其他贸易性货物”或“其他非贸易性货物”。

18、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需与货物实施现场采样或监督查验时的地址一致。

19、合同号

  填写外贸合同、订单编号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0、用途

  填写货物出境后的实际用途。

21、发货日期

  填写运载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预报检可不填。

22、输往国家(地区)

  填报外贸合同买方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或再加工,则填写最终输往国家(地区)。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或再加工,则以中转地为输往国家(地区)进行填报。

23、许可证/审批号

  对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出境货物,在该单内必须录入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4、启运地

  填报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5、到达口岸

  填报货物到达境外口岸的名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应填写集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当单一报检批有两种或以上规格时,应按规格分别录入。装载易腐烂变质货物时应录入集装箱号码。

2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填写在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于展览品回运出境,报检单位应在“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展品(国内展会)”的字样。

28、标记及号码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应与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应录入“N/M”,该栏内不得填报任何无关内容。

29、随附单据

  在所提供报检资料对应的“□”上打“√”,若该栏无随附资料选项,应在勾选“其他”选项,并补录相关内容。

30、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号。

31、需要证单名称

  在列表中选择,在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对应的“□”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单证的正副本数量。

32、检验检疫计费

  由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填写实际的检验检疫费用。

33、报检人郑重声明

  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4、领取单证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35、入境货物报检单填报:

36、报检单位(加盖公章)栏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37、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38、联系人

  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39、电话

  填写联系人电话。

40、报检日期

  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341编号

  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41、收货人

  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外贸代理单位。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特殊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特殊号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报检单填制规范的内容,阅读后,对报检单填制规范填写项有点了解,提前了解其意思、并填上对应信息,方便相关人人员核对信息,早点过关。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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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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